2005年5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租赁物有危险可随时解除合同
  李先生问:我在前一个月租了陈某的一辆吉普车,当时我已经了解到该车已老化。使用后,发现该车刹车不灵,汽缸易抱死。请问我能否解除合同?
  本报作答:《合同法》第233条规定,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,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,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故此,该车已经危及到你的安全,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。